根据区委对本区巡察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区委第二巡察组于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3月10日进驻嘉定镇街道进行巡察。
巡察组将依据《中共上海市嘉定区委关于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精神和区委的要求,对你单位的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主要巡察以下内容:1.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的情况;2.遵守党的廉洁纪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3.执行党的组织纪律,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制度和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4.遵守党的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作风建设的情况。
巡察组在巡察期间,将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列席有关会议、受理来信来电、查阅资料、个别访谈和延伸巡察等方法,广泛听取意见,深入了解情况。
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嘉定镇街道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属部门或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上述四方面问题的信访举报。对有关个人诉求、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问题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巡察组不予受理。
巡察期间,如需反映上述方面情况的,可在工作日的9:00—17:00拨打电话:59530892、15801783406;或邮寄至:上海市嘉定区嘉罗公路800弄86号 区委第二巡察组收,邮编:201822;或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jdxczyx@163.com;或投入征求意见箱内,意见箱设在嘉定区塔城路885号嘉定镇街道办事处大厅内。
特此公告
区委第二巡察组(代章)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