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局】贪官想靠这六招过关,没用!
听到风声就藏钱藏物,疯狂活动找人摆平,订立攻守同盟,找下属当替罪羊……面对越来越厉害的纪检监察机关,一些贪官把“对抗组织审查”当做最后的“救命稻草”,企图以此躲过“打虎棍”和“苍蝇拍”。
然而,在中纪委看来,这只是“事与愿违、搬起石头砸脚”的挣扎而已。谎言一查就破,同盟一戳就裂。对纪检监察机关而言,这些招数,没用!不仅没用,它们还会给心存侥幸者带来更重的处分!

招数一:串供扯谎耍把戏
为分散纪委注意力,有人在对抗组织审查过程中串供、编造谎言。具体手段有,“在接受调查过程中,对抗到底、死不承认,伪造篡改证据、串供翻供,耍各种伎俩和把戏。”
【案例】
在今年被通报的省部级官员案件中。福建“首虎”徐钢“干扰、妨碍组织审查,与其妻及部分行贿人串供”。而浙江省政协原副主席斯鑫良则是“在得知组织对其有关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后,与其妻及部分行贿人订立攻守同盟”。纪检监察报文章指出,此类情形不仅在查办腐败案件时容易碰到,在查处“四风”问题时也常遇见。
然而,这些对抗组织的“小算盘”不过是掩耳盗铃、作茧自缚。被调查组一一拆穿的时候,为时晚矣。

招数二:转移藏匿赃款物
媒体梳理发现,中央纪委网站通报的12起涉及对抗、干扰或妨碍组织审查(调查)的案例中,转移藏匿赃款赃物和串供,简直是一体双生的“标配”。
【案例】
江苏省建设厅原厅长徐其耀受贿近400万元,为不让办案人员找到罪证,他将家中钱财转移,有的经层层塑料纸包装后藏在树洞内、灰堆内、稻田里、屋顶的瓦下,有的甚至藏在粪坑里。
天津塘沽区原副区长姚建华贪污公款案被举报以后,检察人员从鱼肚子里、纱门和废旧纸盒的夹层以及用水泥封闭的烟道眼里,查获了大量的金饰品、人民币、美元和存单。
还有往亲属那里转移财产的——原郴电国际董事长邓中华,将120万元转移到姐姐那里,后来转移到妹妹处。可是,妹妹却将其中的90万元买"地下六合彩"输掉了。
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不论他们如何千方百计藏匿、转移赃款赃物,总有被发现的一天。要想人莫知,除非己莫为!

招数三:打击报复举报人
中纪委鼓励提倡群众实名举报,凡实名举报优先办理。然而,群众或多或少都存在这样的顾虑:举报后会不会被报复?现实中,一些贪官打击报复的手段或明或暗,多种多样,甚至对“疑似”举报人都会出狠手,藉此对抗组织审查。
【案例】
云南原政协副主席杨维骏从上世纪80年代末就开始实名举报腐败,期间得罪的高官很多。据杨维骏回忆,他时不时会听到别人放狠话:“要让你永远闭嘴”。他的电话被监听,还有车子在门外监视行踪。他十年死磕白恩培、长期实名举报仇和,因老人提供的各种线索而落马的官员不在少数。
事实证明,不论路途多么曲折,正义不会缺席。
招数四:模拟审判搞应对
当前,一些腐败分子的反调查意识和能力越来越强,想出各种手段来对抗组织的调查,有的人甚至搞起了“模拟审判”,以应付组织审查。
【案例】
湖北鄂州的鼓楼街办原主任邵海,大肆贪污公款。他多次与同伙订立攻守同盟,“我们要订立攻守同盟,再搞一场反调查‘演习’”,处心积虑应对调查。最终被识破,被判贪污罪和受贿罪,执行有期徒刑6年。
除了模拟问话,据江西纪委一位从事纪律审查工作的干部介绍,有的人会求助于从事公检法工作的亲属,在案发前一起研究纪委的办案方法。
为对抗调查如此勤于钻研,贪官们也真是蛮拼的,但他们真的以为纪检部门不知道么?那些“演习”失败的那些落马官员就是明证。
招数五:下属顶罪来分忧
在“四风”调查中,由于无法采取强制手段,消息容易走漏,一些人就动起了逃避责任的歪脑筋,除了用“临时工”顶罪,司机、秘书等下属也成了某些领导干部的“替罪羊”,起到掩护作用。
【案例】
广州市纪委曾公开当地机关工作人员的大量“庸懒散奢”行为,上班时间看视频、玩游戏、看股市……11个机关单位榜上有名,有7家回应“不务正业”者就是司机。
节日期间,有地方领导顶风作案,安排公款送节礼,为了逃避责任打擦边球,就与办公室主任、司机等串供,使纪委“久攻不下”。在某地县领导因购买和乘坐超标车被纪委调查时,办公室主任甚至主动站出来揽责,替领导“分忧”。
然而,攻守同盟绝非牢不可破,无论是被迫还是自愿,那些为贪官“分忧”的下属有时候恰恰就是纪委调查的突破口。

招数六:自编自演装清白
在反四风调查中,一些官员预感到自己受贿的事将东窗事发,便上演可笑的“喜剧”戏码,甚至以中大奖为戏码,自证“清白”。
【案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某团原副团长何立新,受贿45万,挪用近2700万。在同伙被抓后,他将受贿款分别装入行贿者所送的名酒箱中重新封存,对领导谎称自己“开箱有喜”,中大奖了。这幕自编自演的中奖闹剧当然逃不过纪检部门的眼睛,何立新最终被法院判刑15年。
还有一些干部自认“演技”了得,家中藏有上亿现金的魏鹏远“骑自行车上下班”,赃款塞满五个保险柜的樊中黔“不抽烟不喝酒自己做饭”,恨不得在额头上刻上“清官”二字……
然而,如此费心费神的“演出”,同样就没有蒙混过关的可能。

不仅没用,这些招数还会让处分更重
对于“对抗组织审查”这道贪官依赖的最后防线,中纪委早有察觉,自2014年9月以来,“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在纪委通报案件时出现的频率逐渐增高。这一变化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解读为,中纪委已经将“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纳入依规惩处重点,体现“问题导向”,即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应对策略。
在这种重点打击下,“攻守同盟”一戳就裂。浙江省杭州市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毛建标就指出,“‘同盟’内部,各自有各自的利益,并非牢不可破”。可以说,一旦贪官接受调查,攻守同盟立即瓦解:某个贪腐官员一旦接受调查,他那些所谓的靠山、大树立刻躲得远远的,生怕跟自己沾上半点关系,把自己也牵连进去;那些所谓的两肋插刀的朋友,为了立功,第一个就会把“朋友”交待出来。
利用这一特征,在一些案件中,调查组往往首先控制“攻守同盟”的一方,展开政策攻心,让其分清利害关系;根据谈话情况,调查组从中发现订立“攻守同盟”的两人间也存在的冲突矛盾,以此为突破口,最终查办案件。
对于贪腐官员自编自导、欺骗、隐匿赃款的行为,纪检机关也“精准打击”。一方面,是从外围入手,选准突破口,坚持先易后难,争取在外围调查中获得关键证据;一方面是从协作入手,利用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作用,加强各单位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
在这种围击下,“对抗组织审查”不仅不能成为贪腐官员的“救命稻草”,而且带来更严重的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24条就明确列出了可从重或加重处分的情形,其中就有“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等。
看到了吧,这些手段根本不能在纪检机关哪里得逞,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自以为聪明的贪腐官员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曹磊 王威 崔捷)
来源: 人民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