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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大办婚丧喜庆穿“马甲”

【信息时间: 2015-08-2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的不正之风虽然得到初步遏制,但是一些地方也出现了婚丧喜庆事宜“只收礼不办宴”等“四风”问题新变种,亟须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一是收礼不办宴。一些党员干部有了喜事,会给上下级、同事们发喜糖,收到喜糖的党员干部们往往会意,主动送去红包,收完红包后,收礼者不操办宴席。二是送礼不参宴。一些党员干部通过QQ群、微信等发表“××与×××牵手一生”、“××喜得千金一枚”之类的暗示语,或者是一些党员干部打听到领导、同事要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便主动送去红包,等到收礼者邀请参加宴席时,往往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由,不去参加。三是收礼不办宴返红包。一些党员干部收到送礼者送的红包后,不办理宴席,但事后给送礼者“回礼”,像300元礼金返100元、50元红包或者购物卡之类。四是收礼后分批分期办宴。有的党员干部红包照收,婚丧喜庆日期过后,再分期分批邀请送礼者赴宴聚餐。此类情况比较常见,有不少通报案例。五是收礼请他人代办或异地办宴。红包照收,请他人代办宴请或直接到异地办宴,逃避监督。如,一些党员干部收受礼金后,为防止出现熟人举报,就直接租大巴车,把送礼者接到邻县进行宴请,逃避监督。

对于这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打折扣、搞变通的行为,要通过切实传导压力、压实“两个责任”,调动群众参与监督,以及严肃查处,发挥好警示教育作用等多方面入手强力整治。(卢祖胜)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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