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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罚是害不是爱

【信息时间: 2017-05-0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在从严问责的当下,有的党组织不敢较真碰硬,存在等待观望情绪,在责任追究上力度偏软、流于形式;有的党组织把对违纪当事人的处理等同于问责追究情形;有的单位把行政问责等同于对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力的责任追究……凡此种种,都导致了责任追究力度的弱化,降低了问责的震慑力度。

  究其原因,是一些单位处理违规违纪人员时,碍于“低头不见抬头见”情面,一心想当“老好人”,琢磨着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用内部处理代替责任追究,用组织处理规避党规党纪。这样的处罚如同隔靴搔痒,对犯了错误的当事人不仅起不到警示教育作用,反而还会助长其犯错心理,对他人也起不到应有的教育作用。

  严是爱,宽是害。这种“软”处罚的行为,表面上看似是对干部的关爱,实际上是对干部的不负责任。对干部真关爱,就应发现错误及时纠正,发现不良倾向及时制止,防止“温水煮青蛙”。需注意的是,防止严要求在执行的“最后一公里”跑偏走样,因为执行上的“软”,也是一种对干部的纵容和伤害。

  

来源: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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