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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时刻要站得出来

【信息时间: 2016-05-2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八)

  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为搜捕暴恐分子,共产党员买买提江·托乎尼牙孜深陷重围,英勇斗争、慷慨就义;为保护通村公路和农田,共产党员胡万春奋不顾身地挪开堵住涵洞的树木,不幸被洪流卷走;面对劫持人质者手中的炸药和汽油,共产党员王林华挺身上前,替换女教师,把巨大的危险揽在自己身上……

  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难时刻挺身而出,许许多多共产党员用生命和英勇践行着党章规定的神圣义务——“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这是一以贯之的要求。党章在第一章“党员”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同样的要求,也在入党誓词中闪耀着光芒:“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

  这是党的优秀基因和光荣传统。我们的先辈们就是在这样的号召下,用鲜血和生命抒写着党的光辉历史。1927年10月15日,毛泽东同志在湖南酃县水口村叶家祠堂主持了六名新党员的入党宣誓仪式,领读入党誓词。誓词中,“牺牲个人”居于首位。这是一个年轻的无产阶级政党为了争取民族进步发出的呼唤。这一精神历久弥坚,从未改变。随着党的不断发展壮大,这一要求凝结为党章中的清晰文字。首次明确党员义务的七大党章就规定,“中国共产党要求自己的每一个党员,积极地自我牺牲地进行工作”。

  如今,大部分党员不再面对枪林弹雨、抛头颅洒热血的生死考验,即便是像本文开头那样的危急时刻,平常也较少遇到。那么,我们是否仍须“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呢?

  答案当然是肯定的。牺牲精神,体现党员党性觉悟,彰显党员政治本色,与党员的理想信念、宗旨意识一脉相承。勇于牺牲,乐于奉献,是高尚的共产主义道德情操,需要平时的锤炼、养成,需要日常的坚守、巩固,也需要危急时刻的检验、升华。古人说,“未有平日不习劳,而临敌忽能习劳者”。难以设想,一个平时自私贪婪、毫无党性观念的人,会在国家利益受到威胁时,义无反顾地挺身捍卫,会在人民群众遭遇危险时,舍生忘死地出手相助。

  千钧一发的危急时刻虽不常有,但急难险重任务压顶的关键时刻却会时常出现。比如,面对棘手的社会问题、复杂的矛盾纠纷、突发的意外事件、紧急的临时状况、额外的工作任务、超常的攻关困难,共产党员愿不愿站出来、敢不敢冲上去、能不能拿下来?答好这些问题,既是对我们党性的考验,也是我们履行好“挺身而出”义务、成为合格党员的责任担当。

  困难和危险当前,共产党员履行义务、挺身而出,光荣;逡巡畏进、见义怯为,可耻;冷漠逃避、能救不救,造成恶劣影响,则必会受到党纪严惩。2001年12月6日,因群众落水却未采取有效营救措施,导致群众失踪,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副市长王明忠被撤销党内职务,中宁县畜牧局副局长董兴祥被留党察看一年,另有3名涉事人员受到相应纪律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条明确规定,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的,视情节轻重,最高可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一纪律无疑为保证党员充分履行“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义务,设下了底线也是高压线。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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