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嘉定区监委对嘉定区环境监察支队监察三中队原负责人李士杰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李士杰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已涉嫌受贿犯罪。
李士杰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其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嘉定区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士杰政务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