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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制定工作细则 提升监督质效

【信息时间: 2019-06-18 来源:上海嘉定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的意见(试行)》,近日,嘉定区纪委监委制定相关实施细则,进一步提升监督工作质效。

  把牢监督定位。细则明确,区纪委监委要强化“政治监督”和“监督的再监督”职能,一方面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另一方面集中精力履行好监督职责,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履职情况开展监督。

  突出监督重点。细则在明确监督范围的基础上,突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和派驻监督的重点。如,在纪律监督方面,要注重党的政治建设,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并在作风建设等方面严格把关。又如,在派驻监督方面,派驻纪检监察干部要重点监督相关部门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等。

  明确监督任务。细则明确了被监督单位和监督对象的监督主体,细化了具体监督任务。如,监督检查室须完成建立与被监督单位党委(党组)沟通机制、深入基层群众开展座谈访谈、听取意见和问题反映、参加或列席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述责述廉会议等10项任务;派驻纪检监察组须完成每年不少于12次参加或列席被监督单位部门领导班子会议和民主生活会等8项任务;巡察机构须完成开展常规巡察、专项巡察监督等5项任务;区“四风”问题专案办等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也都有具体监督任务。

  强化结果运用。细则要求,监督结果既要为市纪委和区委研判分析全区政治生态状况提供基本素材,又要为区纪委监委领导决策、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等工作提供参考,还要为干部提拔任用、评优评先、班子换届等工作提供廉洁审核意见。此外,要把监督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区纪委监委机关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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