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江苏省淮安市制订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并相继建立了多项配套制度,通过廉政谈话、“两会三述”、一案双查等方式,形成明责知责、述责评责、查责追责环环相扣的责任落实体系,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廉政谈话:立足于预警提醒,抓早抓小
去年8月,该市对47名领导干部和10个单位发出预警,市委书记、市纪委书记分别对10个被警示单位的“一把手”进行警示约谈。该市台办被约谈后,积极开展整改,今年测评成绩晋升9位,一举摘掉了后进的帽子。
警示约谈只是该市实施廉政谈话制度的一种方式。该市将廉政谈话分为履责谈话、任前谈话、专项约谈和警示约谈4种,每种谈话都明确实施的方式和要求,如廉政履责谈话,由各级党委(党组)组织实施,主要了解下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每年不少于1次。
去年以来,该市各级党政组织已经开展各类廉政谈话789人次,其中,县处级领导干部被谈话124人次。
“两会三述”:自己说与组织评,形成共振
今年2月9日,该市纪委组织开展首次县区和市直部门党政正职向市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述德(下称“三述”)活动,委员们开门见山,向8名党政“一把手”接连发问,并进行评议和质询。这是该市“两会三述”活动的一部分。此前,该市已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组织开展了县区委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全委会“三述”工作。
“今年我们首次开展了‘两会三述’工作,”淮安市纪委常委陈孝红介绍说,“按照我们制度设计,今后,下一级党政正职都要向同级党的全委会和上级纪委全委会‘三述’,接受委员的质询和评议。评议结果,要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一案双查:主体责任不落实,自己不违纪也要被追责
该市对查办案件中发现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违反民主集中制相关规定,选人用人严重失察失误,发生窝案串案或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等十种情形,实行“一案双查”,既处理当事人,又追究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负责人责任。去年以来,全市累计启动“一案双查”18起,追究领导干部主体责任25人。2014年11月,该市金湖县在查处水利系统窝案中,有7名党员干部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涉案金额200多万元。县纪委及时启动“一案双查”程序,给予县水务局局长季某党内警告处分。(孙达道 袁安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