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晴好的时候,喻立新喜欢到入住不久的小区里散散步。看到眼前楼房错落有致,道路平坦整洁,绿化生机盎然,他的幸福感油然而生。他说自己是一个幸运的人,不仅赶上了国家的好政策,也得到了很多人的关心与帮助。
喻立新是湖南省湘潭市的低保户,以前住在属于危房的公房里,去年3月份他申请了廉租房。了解到喻立新的实际情况,湘潭市房产和民政部门将原来申请廉租房到入住需要三年的时间缩减到了一年,使他成为该小区第一批入住的住户。
“没想到这么快就住上了新房,他们考虑到我身体不便,还将房子从19楼调剂到了1楼。”喻立新介绍,住进来后,湘潭市房产局的工作人员还经常上门嘘寒问暖。
像喻立新一样,现在,越来越多的群众感受到:机关党员干部更接地气,社会风气也日渐好转了。这些可喜的变化,折射出湘潭作风建设取得的新成效。
近年来,湖南省湘潭市勇于揭短亮丑,敢于动真碰硬,努力从细节抓起,点滴之间改作风,步步为营求落实,铸就了作风建设新常态。
监督:常抓常新
中秋国庆“双节”期间,湘潭持续加力纠正“四风”,开展作风建设专项监督检查,共派出21个明察暗访组,抽调工作人员328人次,发现涉嫌违反作风建设问题49起。目前,已对1起2人收受服务对象礼品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廉不廉、看过年,洁不洁、看过节”,节日怎么过,是对党员干部作风的重要检验。为此,湘潭紧盯元旦、春节、清明、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切实做到节前发信号严明纪律,节中拓展渠道抓检查,节后严肃问责通报曝光。
为防治“节日病”,湘潭市纪委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以钉钉子精神持续用狠劲、出实招。“当前,纠‘四风’在监督方面还存在一些难点,如‘四风’问题穿上了‘隐身衣’。”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作风建设的逐步深入,市纪委不断创新方式、拓宽渠道,有针对性地提高监督实效。
今年以来,湘潭市纪委多次开展“明察+暗访”的交叉监督检查。市纪委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负责牵头组织所联系的市直机关单位和园区开展交叉监督检查,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牵头组织5个县(市)区开展交叉监督检查。同时,从各县(市)区纪委,以及公安、财政、审计、税务、交警等部门和新闻媒体抽调工作人员组成明察暗访工作组。部门之间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和预警机制,利用票据管理系统、交警电子监控系统等手段,固定证据,提高问题发现率。
交叉监督检查做到了三个“突出”,突出抓好重点问题,突出监督关键人物,突出检查重点部门。
从三公一违(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到“十条禁令”,从市直相关单位到县(市)区,从餐厅、酒店,到商场、卖场、农家乐,实现了监督检查的内容、对象和地点的全覆盖。
“四风”问题涉及面广、隐蔽性强,但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为此,湘潭市纪委在湘潭廉政网设立了“四风”问题举报专栏,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开举报信箱,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同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快查快结、露头就打。
责任:压紧压实
今年7月,湘潭出台了《湘潭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5+1”责任清单》,即市委常委会、市委常委会成员、市人大党组、市政府党组、市政协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市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
清单进一步明确,湘潭市委常委会的主体责任包括统筹谋划部署、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权力制约监督、选好用好干部、深化作风建设、坚决惩治腐败、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深化党风廉政教育等8个方面25条。市委书记的主体责任为18条,市长为17条,市委常委会成员既有共性清单,又根据自身分管工作,列出了个性责任清单。
这是湘潭着力打造落实“两个责任”链条,强化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作风建设不是哪一个单位或哪一个人的问题,更不是纪委一家的事。只有各单位各司其职,保障作风建设制度规定得到刚性执行,才能真正转变作风,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去年以来,湘潭打出了一系列组合拳,紧紧抓住“两个责任”这个“牛鼻子”,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
——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全文分5个部分,共计22条,明确规定了落实“两个责任”的责任内容、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等,通过细化“定责”设计,创新“履责”方式,强化“失责”追究,使责任内容进一步明晰,为责任落实提供制度支撑。
——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双百分”考核制。考核办法规定,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有8个方面26项具体指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有7个方面19项具体指标。同时,对每项考核指标都进行量化,方便操作和评价管理,使得“两个责任”落实制度化、具体化、常态化。
定位准,则责任清。责任清,才能敢担当。具体化、条目化的责任制度,不仅具有较强的可执行性,还有利于倒追单位党委和纪委责任,确保责任落到实处。
查处:从严从快
“不管是违规的小问题,还是违纪的重要线索,一个都不放过,违规问题必须马上整改到位,违纪问题必须立案查处。”10月8日,中秋国庆“双节”刚过,湘潭市纪委便对汇总的49个问题线索进行交办查处。
湘潭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凡发现通知中明确禁止问题的,均属顶风违纪,一经查实,在依纪依法追究违纪人员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
执纪必严,违纪必究。今年1-9月,全市查处违反作风建设问题247个,处理24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62人,通报典型案例3期28个。
严明纪律,意义不仅在于形成违纪必究的“震慑常在”,更在于进行抓早抓小的“治病救人”。这就要求,对领导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提醒、扯扯袖,甚至当头棒喝、敲响警钟,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以前,在查办案件中,过于追求大案要案、注重查深查透,往往既查违纪问题,又查犯罪线索。这种办案模式成本高、耗时长、风险大,难以提高违纪问题查处率。”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坚持“快查快办、抓早抓小”的办案模式,可以提高查处率,从而体现纪律的威慑力。
在抓早抓小的思路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更加注重治病救人、小惩大诫。对一些苗头性问题采用函询、约谈等方式警示提醒、挽救干部。(湖南省纪委)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