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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海:出台纪检监察干部“十条禁令”

【信息时间: 2015-08-1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山东省威海市纪委监察局根据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台了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十条禁令

  这十条禁令包括: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禁泄露纪律审查工作秘密;严禁对问题线索隐匿不报、违规处置;严禁擅自联系问题线索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馈赠和宴请;严禁利用职权、职务影响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在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严禁违反有关规定饮酒;严禁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未经批准离开威海市。

  为强化十条禁令的贯彻执行,市纪委召开纪委机关和派驻纪检组作风纪律整顿大会,现场宣读十条禁令,并进行详细解读。同时,为达到时刻提醒警示的目的,将十条禁令制作成统一警示桌牌,放置在办公桌上,使十条禁令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切实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以刚性的纪律打造执纪铁军。

市纪委将对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严格遵守十条禁令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坚持有纪必依、违纪必纠,对违反禁令者,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最前沿。(山东省纪委)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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