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中共郑州市委同意,河南省郑州市委办公厅印发了《县(市)区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市管正县级企事业单位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和《市管专科高校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等四个提名考察办法。
在提名条件上,办法明确纪委书记、副书记人选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注重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中选拔。
在提名、考察程序上,明确县(市)区纪委书记、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市管专科高校纪委书记由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提名、考察;市管正县级企事业单位纪委书记,由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国资委党委或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组)提名、考察。明确县(市)区纪委副书记由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在听取县(市)区党委意见后提名、考察;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副组长由市纪委提出人选,并按有关规定考察;市管正县级企事业单位纪委副书记由市政府国资委纪检组或市管企事业主管部门纪检组在听取有关单位党委、纪委意见后提出人选、考察,并向市纪委组织部报备;市管专科高校纪委副书记由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在听取高校党委、纪委意见后提出人选、考察。
四个提名考察办法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着眼于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抓住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组组长副组长这个“关键少数”,紧扣对纪检领导干部的提名考察这个“关键环节”。通过明确选任标准、规范工作程序、强化领导责任、固化制度成果,增强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河南省纪委)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