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海淀区纪委出台《北京市海淀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办法(试行)》。通过对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做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督促全区党员领导干部知责明责、履责尽责,切实扛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明确通报对象。通报对象为受到责任追究、应进行通报的全区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纪检监察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明确通报范围。规定给予通报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八类主体责任典型问题情形和对严重违纪问题应发现而没有发现等六种监督责任典型问题情形。
明确通报方式。问题通报分为内部通报、全区通报和社会通报三种方式。
强化整改落实。被通报单位、个人要在问题通报后的规定时间内,向区纪委报告整改计划、措施,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逾期未能落实到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北京市纪委)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