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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两个清单”动态管理行政权力和责任

【信息时间: 2015-11-23 来源:上海嘉定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近日,安徽省阜阳市印发《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对全市各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规范政府权力运行。

  《办法》明确,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是本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管理机构。各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需增加、取消、下放或变更要素的,由各部门向本级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规定予以调整。政府法制部门负责行政权力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行政权力运行流程优化再造审核工作,监察机关负责行政权力廉政风险总排查审核工作。

  《办法》要求,具有因法律法规规章颁布、修订需增加行政权力的;上级政府下放行政权力,按要求需承接的;行政机关或单位职能调整,相应增加行政权力的或者其他应当增加的情形之一的,各部门应当申请增加行政权力事项。具有因法律法规规章颁布、修订、废止,导致原实施依据失效的;上级政府取消行政权力事项,需对应取消的;行政机关或单位职能调整,相关行政权力不再实施的;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或者其他应当取消的情形之一的,各部门应当申请取消行政权力事项。具有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量大面广、由下级管理更方便有效的或者其他应当取消或下放的情形之一的,各部门应当申请下放行政权力事项。具有行政权力的实施依据发生变化的;行政权力事项的名称、承办机构、法定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等要素需进行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含子项)合并及分设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发生变化的或者其他应当变更的情形之一的,各部门应当申请变更行政权力事项要素。

  各部门应当在调整事由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向本级机构编制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并经政府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后,报请本级政府审定,相应调整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调整后的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经本级人民政府公布,涉及调整行政权力的各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布和更新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纳入网上运行。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就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及实施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各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可以向机构编制部门、政府法制部门、监察机关投诉或举报。

据了解,去年以来,阜阳市级政府两单参与清理的48家单位共上报权力事项3825项,经审核减少1450项,保留2375项,精简37.9%,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直有关部门网站同步公布施行。(安徽省纪委)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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