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市北碚区通过“建账”“查账”“交账”的“工作台账”,把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落到了党委班子和“第一责任人”的肩上。
在“建账”中,北碚区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年度责任以责任清单的方式,细化分解到各级组织,延伸到基层单位。区委制订的《2015年北碚区区领导和区级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将责任层层细化分解为18项具体工作,落实到12名区领导、24个牵头部门、81个单位头上。
与此同时,还建立起职责清单。区委出台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党组织领导班子8个方面的集体责任、党组织“一把手”5个方面的“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3个方面的“一岗双责”责任。
在“查账”中,通过建立约谈、抽查、督察机制,密集地对责任清单进行“查账”。区委书记、区纪委书记带着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不紧、“一把手”思想认识不到位、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不强等13个问题,对46个单位党组织“一把手”进行面对面和一对一的约谈;区里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区农委、歇马镇等8个单位党政“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的情况进行抽查后,梳理汇总问题66个,提出了7类、24条整改建议;区委书记、副书记和11名区委常委带着督察部门人员对28个单位展开督察后,发现问题15项,提出督察意见20条。
通过“交账”,倒逼责任的落实。在“交账”中,采取向全委会报告履责情况,接受党代表、群众代表和区纪委委员的评议、严格考核等,对主体责任清单进行“交账”。对落实不力的,实行“一票否决”,甚至问责追究。今年,已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1名镇党委书记进行了追责。(重庆市纪委)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