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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庆:贯彻落实工作规则 规范纪检干部权力行使

【信息时间: 2017-10-1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今年以来,安徽省安庆市在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中积极开展一系列行动,着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严防“灯下黑”,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

  开展一系列教育。梳理全市近年来发生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拍摄一部警示教育专题片,整理一部忏悔录,作为全市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接受警示教育的内容。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例及时通报并开展警示教育。

  推进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职责分设。将现有五个纪检监察室调整为二个执纪监督室和三个执纪审查室。执纪监督室负责联系县(市、区)纪律检查日常工作,执纪审查室负责问题线索初核和立案审查工作。建立执纪审查组组长库、执纪审查专业人才库,执纪审查组组长一案一授权、执纪审查专业人员一案一抽选。

  出台一项禁令。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及安徽省纪检监察干部“五严守十不准”规定,结合安庆实际,制定出台《安庆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生活“双十”禁令》。

  聘任一批监督员。重新聘任10名“党风党纪监督员”和10名“特邀监察员”,严格界定“两员”的聘任条件、工作要求,选聘一批政治素质高,愿监督、敢监督、会监督的监督人员参与工作,履行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职责,每人每年提交一份监督(监察)议案。

  制定一项制度。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省实施办法,把握核心要义。制定《安庆市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权力分级行使规范》,明确省纪委、市委、市纪委等各级权力事项,厘清监督执纪过程中需要请示报告的工作事项、时间节点、报告程序、审批方式和违规责任,切实加强权力风险防控,保障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权力依纪依规、正确行使。(安徽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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