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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寻甸:设立“廉政约谈日” 在基层探索运用第一种形态

【信息时间: 2016-09-0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今天约谈你们,是有群众反映你们村委会干部办事拖沓、效率低下,对群众的诉求不解释、不解决,这些都是你们作风不实的表现。今天找你们谈话,主要是从保护干部、关心干部的角度出发,对你们进行教育、提醒,希望你们有所反思、有所触动……”在廉政约谈日,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县甸沙乡纪委书记对相关村委会人员说。这是该县纪委面向基层探索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寻甸县纪委在各乡镇设立“廉政约谈日”,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可围绕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的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六个严禁”方面的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协作,顾全大局的情况;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落实廉政风险防控的情况;重点工作任务完成和落实的情况;坚持党员标准,勤政廉政,严于律己,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方面的情况等八方面内容对站办所长,村“三委”成员进行廉政约谈。

  “约谈虽不是问责,不是党纪处分,但只要说到我们存在的问题,就如同戳到我们自己的痛处。通过约谈,给我们提醒、打招呼,在未酿成大错之前,给我们机会及时检查、整改,这是关心爱护帮助我们,我心里很乐意,会更加注意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被约谈对象当场表态。

  寻甸县纪委探索运用“四种形态”,注重打通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规定各乡镇(街道)每季度至少确定一天为“廉政约谈日”,各纪委(纪工委)在接到群众反映或发现村“三委”有违纪苗头、班子成员不团结或工作出现失误,站办所长、“三委”成员在履职中存在问题情况时采取约谈方式,及时提醒纠正,并要求在15日内上报整改情况。对不落实约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因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力而进行第二次约谈的当面警告并通报批评,第三次约谈则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整改到位。上半年,该县纪委共谈话函询48件48人,轻处分8人。(云南省纪委)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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