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他山之石内容
北京石景山:建立健全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信息时间: 2016-04-0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执纪审理作为监督执纪的最后一环,在贯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过程中,不仅要对案件进行合理准确的定性量纪,更要确保有力地执行落实。北京市石景山区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要求,在执纪审理工作中紧抓“三严”,力保处分决定及时执行到位。

  严肃纪律意识。突出执纪审理工作纪律的严肃性,在与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沟通时,明确处分决定为党纪政纪的重要表现形式,明确规范性和强制性的统一,明确处分决定一旦作出即具有确定性、执行力和约束力,任何人都不得擅自修改处分决定的内容及依据。通过及时准确执行处分决定,有力体现纪律的严肃性和纪检监察工作的公信力。

  严把执行标准。严格宣布时间和范围,要求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组织必须自处分决定作出后一个月内,在全体党员大会上宣布。严重违纪、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将宣布范围扩大至受处分党员单位全体大会,并在全区通报。规范宣布方式,明确宣布处分决定时宣布人不得少于两人,告知受处分党员享有的权利,询问其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同时,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协调人力社保、组织、机构编制、财政、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和党组织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握处分决定归档、工资奖金调整、职务手续变更三个关键,促使处分决定执行形成完整链条,增强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刚性。

  严格责任追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建立健全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将执行工作落实到个人,在《执行情况报告表》中增加“填表人”项,明确专人跟踪督办制度。对不落实处分决定内容的党组织,视情节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追究党纪责任。对在执行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据相应条款予以党纪处分。同时,加强对执行工作的检查,重点检查受处分党员在影响期内的工资档次、年度考核、职务任免情况,防止执行中出现偏差或失误。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督促整改,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北京市纪委)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