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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潜江:制定公车管理十条纪律 严防隐形新“四风”

【信息时间: 2016-03-2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近日,湖北省潜江市市委、市政府制定关于严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纪律的通知,明确“十个不得”要求,严防因车改而出现的隐形新“四风”。

  “十个不得”要求为:不得公车私用;不得用公车接送上下班;不得以各种理由消极怠工,贻误工作;不得违反规定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公务用车;非工作需要,在节假日等休息时间,不得将公务用车停放在非指定场所过夜;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或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违反规定调整单位公共交通费总额,超范围、超标准报支公务交通费,或擅自扩大公务交通补贴发放范围对象、提高公务交通补贴发放标准;不得向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报销或索要应由个人承担的燃油费、过路(桥)费、停车费等与车辆有关的各种费用;租车坚持一事一租原则,严肃审批程序和手续,不得长期租用社会车辆;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

  潜江市纪委将严格执纪,加强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既拿钱又坐车”等踩红线、踏雷区的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管理不严、监督不力等行为严肃问责,用铁的纪律、严的态度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湖北省纪委)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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