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福州市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纪律审查工作的通知》,指导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主责主业,强化组织领导,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进一步推进全市纪律审查工作。
《通知》强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树立主责主业意识,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问题线索分类管理和排查,明确处置方式、提高线索处置率。要围绕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紧扣“六项纪律”,服务换届工作,突出审查重点,盯住重点人和事。既要查处基层党员干部强占掠夺、吃拿卡要、贪污挪用等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也要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征迁、医疗教育等重点领域以及换届过程中出现的违纪问题。
市纪委各纪检监察室在抓好自办案件的同时,要采取分片包干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对联系单位纪律审查工作的指导,特别是对纪律审查工作薄弱的地区或单位进行重点督促指导,帮助分析排查存在问题原因和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措施,参与研究制定调查方案,协调执法机关予以配合。
去年以来,福州市纪委主动适应从严治党新常态,持续深化“三转”,着力调整执纪监督力量,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不断增强监督执纪实效。2015年,全市共立案1010件,其中乡科级以上问题198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22人。(福建省纪委)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