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邹平县牢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教育提醒治“未病”、抓早抓小治“病树”、严厉惩处拔“烂树”,使党规党纪的提醒、劝诫和制约覆盖到全体党员。
“治未病”抓早,廉政教育早提醒。在廉政教育方面做到早介入、早教育、早提醒,连续3年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组织“梁邹清风”文艺汇演34场,发放警示教育材料1.6万余册,发送警示教育短信19.5万余条,组织全县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150余人赴鲁中监狱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动员全县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两部党内法规纳入县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通过组织开展“党员领学”、“法规测试”等活动,促使党员干部自觉把党规党纪作为标尺,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治病树”抓小,把纪律挺在前面。针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小苗头、小瑕疵、小问题,及时运用廉政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咬耳扯袖、教育提醒,使其正确认识自身存在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认真整改,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今年以来,共谈话函询诫勉46人次,让有反映的干部讲清问题、认识错误、及时改正,澄清问题。
“拔烂树”抓严,重拳出击严惩腐败。正确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严格执纪、严肃问责。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违纪问题,对于重要举报和重大案件,及时批办并督促落实,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不说情、不袒护、不包庇,排除干扰和障碍,做到违纪必究、有案必查、绝不姑息,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同时,重视和支持纪委加大执纪审查力度,探索协作模式,进一步整合资源,提高质量。(山东省纪委)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