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珠海市政府部门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评估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利用高科技手段构建责任明确、过程留痕、动态监督、预警提醒、同步督办的主体责任信息化监督体系。纪检监察机关通过系统自动采集信息和数据分析功能,便可实时监督各单位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评估系统全面列出了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清单,帮助党委(党组)书记、班子成员明确清楚该履行什么责任、怎么履行责任。系统的评估指标体系由主体责任清单、效果指标、廉洁感知指数等三部分组成。主体责任清单包括“贯彻落实”、“廉政教育”、“制度执行”、“专项任务”4个小部分,共24+X项任务;效果指标是指评估政府部门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际效果,共21个量化指标,包括政府部门预决算(含“三公经费”)、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干部选拔任用、违纪违法案件、信访举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核查、领导班子党风廉政考核等9个方面;廉洁感知指数则是社会外部评价,借鉴了国际上对各国清廉指数的问卷设计和取样调查做法,通过不同侧面的问卷设计,以及不同社会对象的调查访谈,可计算出政府部门的廉洁感知指数,全面评估社会对政府部门廉洁程度的感觉和评价。系统上线运行后,将定期发布廉洁感知指数,并根据指数就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相关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该系统还与财政资金管理、政府采购、审计管理等系统无缝对接,实时采集效果指标数据,对效果指标实际值超过风险值的给予预警、督促整改,推动政府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并综合计算各个政府部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评估得分和等级。
对于不符合该系统相关要求的行为,系统将发出短信提醒或短信预警,被提醒或预警超过一定次数的,市纪委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廉政谈话。评估结果为不称职,重要任务或重要指标完成情况差的部门,市纪委将开展问责调查,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同时,市纪委还将强化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政府部门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的予以追责。(广东省纪委)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