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福建省福州市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扯袖子、咬耳朵,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为切实增强提醒和监督的实际成效,福州市通过对各类廉政谈话进行梳理,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廉政谈话工作的通知》,促进廉政谈话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目前,福州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廉政谈话形式主要包含:任职廉政谈话、信访谈话、审计谈话、案后整改谈话、廉政责任谈话、诫勉谈话、廉政谈话提醒等。
福州市对各类廉政谈话实施程序进行统一规范,按照“三个可以谈”、“三个不能谈”、“三个优先谈”的要求,将符合廉政谈话提醒条件的有关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纳入初选范围。要求承办廉政谈话提醒工作的单位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对问题线索和谈话对象情况进行了解,填写《党员干部廉政谈话提醒审批表》,并拟定谈话提纲,细化谈话要点,明确谈话步骤;谈话中,认真听取对方解释说明并记录在案;主谈话人应对被谈话对象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要求,该批评教育的要予以严肃批评教育,并责成其在10个工作日内写出深刻检查或情况说明材料;谈话结束后,要进行总结,逐人做好谈话效果评估,并填写《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备案表》;做好谈话审批表、备案表、谈话记录等材料(一人一档)的归档管理;对谈话效果不够理想的,可视情再次组织谈话。(福建省纪委)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