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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建章立制 加大对涉案款物的监督管理

【信息时间: 2016-02-2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随着纪律审查力度的加大,天津市滨海新区纪委参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天津市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涉案款物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制定了《滨海新区纪检监察组织纪律审查涉案款物管理办法》,对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在纪律审查中涉案款物的暂予扣留、封存,以及移交、保管、处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办法指出,要遵循纪律审查工作流程,针对案前、案中、案后(移交)三个节点,明确了对暂予扣留、封存的款物的操作办法,并制作流程图。对涉案款物的后续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明确了职责,各纪检监察室主执行、办公室主保存、审理室主处置、案管室主监督,四责独立、相互制约、彼此监督。对贪污、挪用、私分等涉案款物及其孳息的,因管理不当造成涉案款物毁损和灭失的,不按照移交涉案款物或者不及时执行涉案款物处理决定、造成影响或其他后果的,严格追究责任。(天津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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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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