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探索实践“四种形态”的具体措施,近日,厦门市湖里区纪委建立了问责事项移送制度,紧紧扭住纪律不放,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我们建立问责事项移送制度,通过加大纪律审查和行政监察力度,要求全区相关单位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移送区纪委监察局,着力解决监督检查与问责追究脱节的问题,确保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湖里区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该制度明确了移送情形,对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司法机关、区委区政府联合督查办公室等单位部门在工作督查或办理案件中发现违规违纪问题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需及时移送区纪委。
同时,湖里区纪委对移送程序也作了明确规定,要求移送单位原则上应在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纪委移送,重大或时效性较强的应及时移送。移送的问责事项要做到事实清楚、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包括《问责事项移送表》、检查报告或调查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证据材料等。区纪委将对问责事项及时开展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此外,湖里区纪委还着重强调了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统一规范、专人负责、一事一报、及时准确”的原则,认真做好问责事项移送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缓报、瞒报或者不报。一经发现相关单位不按制度及时移送问责事项或隐瞒问题线索不移送的,视情节依纪对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实施责任追究。(厦门市纪委)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