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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压缩腐败空间

【信息时间: 2023-05-1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制度所具有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决定个体行为的机会成本,从而对个体行为抉择产生重要影响。所有的选择都有机会成本,机会成本是指为了得到某种东西而所要放弃另一些东西的最大价值。经济学自利行为原则认为,人们在进行决策时按照自己的财务利益行事,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人们会选择对自己经济利益最大的行动。当一个人采取某个行动时,就等于取消了其他可能的行动。因此他必然要用这个行动与其他的可能行动相比,看该行动是否对自己最有利。采用一个方案而放弃另一个方案时,被放弃方案的收益是被采用方案的机会成本。通过对行贿受贿、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作深入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追逐利益是导致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一个内在根源。可以这么说,一切腐败行为都是受利益驱动的,这种逐利行为又来自非正当的欲望和需要。就腐败的微观机制而言,成本—收益模型是一种具有较好解释力的经济学模型。当公职人员从事腐败或犯罪活动的收益比其成本或风险大得多时,他就具有从事腐败的动机和激励;当潜在的收益足够大时,他就可能“铤而走险”,这是产生腐败的微观机制。腐败成本是指腐败者在腐败过程中所需支付的现实成本和机会成本。与其他社会活动的成本明显不同,腐败成本有其独特之处,是存在于政治和经济活动领域的一种特殊的追偿性成本。腐败各类成本中风险成本占据了最重要的地位,也是腐败者最在乎的,风险成本是腐败败露得到的惩罚。风险成本包括受纪法惩处的成本。由于刑罚具有严厉性,法律成本不仅是最主要的受惩成本,也是腐败者承受的最大风险。我国刑法规定,对腐败方面的犯罪重者可以判处死刑,这让许多腐败者付出了极为惨痛的代价,腐败的成本也达到最大化。此外,还包括政治成本。显然,腐败的成本是远高于收益的。但这种成本的付出并不是即期的,不是今天腐败了,明天就会被抓。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成本的付出是不确定的,即并不是所有腐败者都能被抓住。基于这种经验,腐败分子一般都相信自己永远不会被抓住,可以“平稳着陆”,安享腐败收益。这样的心理如同吸烟者虽深知“吸烟有害健康”,仍迷醉于烟雾带来的立竿见影的快感,因为他们认为,吸烟的危害要在很远的将来才会出现,并且很可能永远不会在自己身上出现。心理学研究发现,快结束的感觉,有时反而会引起不良的心理反应。特别是在欺骗成本很低的情形下,人们很有可能在快结束时的最后一次机会里选择满足自己的私欲,而不是坚守社会期许的道德,这种现象在心理学上称为“末端欺骗效应”。“末端欺骗效应”所描述的是:当人们面对一系列的利益选择时,更倾向于最后一次时采取欺骗行为的现象。心理学家认为,人们的欺骗行为源自对“想要”和“应当”之间的权衡,而影响权衡结果的两大因素是机会的稀有性和预期后悔程度。结果发现,当人们认为自己面临最后一次选择机会时,欺骗行为的比例相较其他选择中的比例就会显著提高;同时,人们的预期后悔程度越高,越有可能在最后的机会中采取欺骗行为。侥幸心理只看到偶然得逞的一面,看不到也不想看到必然败露的一面,这是助长违纪违法的因素,是步入歧途的“跳板”。从心理学上分析,侥幸心理是人的本能意识,是一种自我欺骗,当一个人自控力不强,加之侥幸心理作祟,就容易自我膨胀,伸出不该伸的手。大量事实证明,几乎所有的腐败分子都有不同程度的贪占心理。当金钱和物质摆在他们面前时,或者当方便条件具备了的时候,这些人的贪欲就会占上风,就会见钱眼开、见利忘义、贪得无厌,甚至巧取豪夺。

 制度最基本的功能是对公共权力的行使进行规范、规制,堵塞权力运行中的漏洞,减少公共权力被滥用的空间。制度无疑会增加腐败者的机会成本。一是完善的制度体系可实现资源配置的非人格化,严密的制度可以实现对公共权力运行中可能出现的权力失控、行为失范进行约束防范,增加腐败行为的现实交易成本;二是严密的制度增加了腐败行为暴露和被查处的概率,加重了试图腐败者的政治、经济及法律风险,增加了腐败行为者潜在的经济成本、政治成本、法律成本和道德成本。减少犯罪的心理强制理论认为,从理性人假设和功利主义的角度来看,如果人们能够事先明确意识到:触犯法律将招致的痛苦较之违法行为的欲求不能被满足而产生的痛苦更大,那么违法行为就能够被阻止。换言之,在趋利避害、趋乐避苦的心理作用下,人们在选择是否违法时,往往会对违法所带来的痛苦与其所带来的快乐作出对比,如果痛苦大于快乐,人们将会在内心形成一种心理强制,从而趋向阻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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