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典】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宋·包拯《孝肃奏议集·乞不用赃吏》
【注译】廉洁的官吏是民众的表率,贪官是侵害民众的盗贼。
【解读】官吏清正廉洁、艰苦朴素,会得到民众的拥戴;为官贪污受贿、贪赃枉法,是民众所不齿的。包拯这句话,是对他那个时代政坛廉者的热切呼唤,也是对贪官的强烈斥责。
作为新时期的党员干部,手中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要你清正廉洁、秉公用权,为党和人民做一些好事实事的,且不能在种种诱惑面前放松了自我约束管理,在腐化堕落的道路上与党和人民渐行渐远,最终滑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维护党纪政纪、维护公平正义的光荣使命。对于贪官污吏是绝对不能心慈手软、网开一面的,贪官把本来属于人民群众的财富据为己有,性质上与做贼、做强盗一样。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担当、主动作为,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像包拯一样,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敢唱“黑脸”,视贪官如蟊贼,高高举起党纪政纪和法纪的“铡刀”,严惩不贷!(张兴运)
信息来源:清风扬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