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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言警句: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

【信息时间: 2015-11-3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

  【原典】

  愚谓严程峻法,绝轻陋之货,则奸镕之源塞矣。沿风正典,重耕耘之务,则邪赢之计沮矣。然后远弘教旨,大变流俗。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违公窃铸者,具五刑之戮;因时力田者,悬一命之赏。不然,则贾生、晃错,复流涕而言矣,此君侯之未谕三也。——【唐】王勃《上刘右相书》

  【释义】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指出了法律的严肃性及建立法律威信的重要性。返:通,违反。其意为:法律一经制定,凡有违犯者,必须实施惩治;法令一经发出,只有坚决执行,决不能违反。

  对此,《贞观政要·赦令》有句非常形象的比喻:发号施令,若汗出于体,一出而不复。法律的颁布,如同身体出汗一样,无法收回,所以不能朝令夕改,这关系到法律制度的信誉基础。故《旧唐书·戴胄传》说: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

  此文的作者王勃(650—676年)为初唐四杰之首。这位英年早逝的诗人,是当时最年轻的朝廷命官,《新唐书》称其年未及冠,授朝散郎。《上刘右相书》是王勃的成名之作,《新唐书》是这样记载的:麟德初,刘祥道巡行关内,勃上书自陈,祥道表于朝,对策高第。麟德是唐高宗的年号,时仅两年(664—665年)。刘祥道于唐高宗龙朔三年(663年)官拜右相。由此可知,王勃作此文时只有十四五岁。

  【解读】

  任何法律,如果没有严格执行,就会形成破窗效应,损害法律尊严、动摇法律根基。正如习近平同志指出的:有了法律不能有效实施,那再多法律也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如果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前,我们面临的主要矛盾是无法可依的问题,那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法律的实施就成为发展的主要矛盾。在这种情况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更加紧迫,必须成为全社会不容回避的共同命题予以面对,成为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守则予以遵循。(摘自《习近平用典》)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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