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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盯“一把手”,稳固落实“主体责任”的压舱石

【信息时间: 2015-11-2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两节期间各级纪检部门,抓住重要节点,进一步加大了执纪监督力度。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对12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通报频率也从每月一次提高到每周一次。多次强调的“一案双查”,也逐步具体化,央视《新闻联播》和中央纪委官网都发布了河南省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被问责的消息,李庆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连续发生的3名厅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因此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领导职务。另外,河北省丰宁县交通警察大队鱼儿山中队10名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将罚款进行私分,该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月升因履行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四川凉山州金阳县热柯觉乡长杨友古和副乡长兼报账员唐春燕以购买乡政府办公用品为名,用他人身份信息代开税务发票套现私设“小金库”,该乡党委书记阿力海呷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这些案件不仅追究了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对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监管管理失责问题也进行了问责。

对“一把手”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责,推动了“纪委一家忙”局面的扭转,使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脉络更加清晰。“一把手”落实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和压舱石作用也更加凸显,对那些持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心态的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一把手”既是风向标,一个地方、一个单位“一把手”的作风就是一个单位的作风,大家都看着“一把手”是怎么做的;“一把手”又是监督哨,对本地区、本单位一些苗头性问题提醒的及时,对违纪问题处理的及时,对风险防控的及时,就能避免大问题的发生,就能营造清廉生态。

对“一把手”的问责不是目的,目的是要推动一把手的履职尽责,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带出好的班子,好的队伍,带出好的作风,以压舱石的姿态,领导出一个让群众放心,为群众办事的勤政廉洁的集体。

作者:轩然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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