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在王岐山同志在《人民日报》发表的文章中读到了一个词“制度陷阱”,结合上下文的语境望文生义,大抵知道了什么意思,但还不够确切,于是我便到百度查了一下,原来是这样的:中国著名历史学家钱穆(1895-1990)在分析中国历史时指出,中国政治制度演绎的传统是,一个制度出了毛病,再定一个制度来防止它,相沿日久,一天天地繁密化,于是有些却变成了病上加病,这个就叫“制度陷阱”。
王岐山同志为什么要引用这个词呢?他在文中是这样解释的“制定问责条例的方向,就是重点解决不担当、乱担当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传导下去。任何一项制度都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不能把亟待破解的难题淹没在大量制度条文中,也不能把重要的政治信号变成学术研讨,导致制度迟迟出不了台、贻误了时机。要重视制度建设,但也要避免落入‘制度陷阱’。制度只有与具体实践相结合,不断与时俱进,其所蕴含的力量才能充分释放。问责条例兼顾必要和可行,做不到的宁可不写,写上的就要管用,保证制度的有效性、可执行性。”
王岐山同志这个话可谓是一针见血,直指时弊。诚然,我们现在的制度、机制建设确实还有很多问题,但绝不能以此为借口不干工作、拖延推进,而是要在加大现有制度执行力的基础上,发现漏洞,完善制度。如果一味地等着上级的制度出台、机制完善,我们不知道要丧失多少发展的机会。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制度关键在人,破除“制度陷阱”当然也要靠人,这就要求我们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对不敢担当,遇事退缩,一团和气,丧失勇气和斗志的领导班子要果断批评、改组;对不改担当的领导干部要进行组织处理,确实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群体中弘扬正气,形成一个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氛围。(吉峻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