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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指标、多维考核、综合运用,嘉定进一步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

【信息时间: 2021-09-1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巡察整改责任落实是否存在“走形式”“走过场”的“过关”心态?整改任务推进中是否出现“简单化”“一刀切”等情况?近日,嘉定制定了巡察整改工作综合评估指标,进一步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以高质量整改实效推动高质量发展。

“发现问题是为了解决问题,巡察‘后半篇文章’要写好得花大力气、下狠功夫。”区委巡察办负责人表示,过去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没有进一步压实,可能存在整改不力,甚至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为此,他们对标对表,严格对照中央、市委巡视整改落实工作有关要求,并结合以往工作经验及实际工作需要,设计了三级评估指标体系,计划通过量化指标、多维考核、综合运用,让巡察整改质效真正得到检验。

既有“扣分项”,也有“加分项”。三级评估指标体系由大及小、层层深入,包括巡察整改责任落实情况、巡察整改任务完成情况、配合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情况、干部群众满意度情况及其他等5个一级指标,并细化为10个二级指标及若干从正向、负向两个方面考虑的三级指标。其中21个正向指标起到引领作用,是整改工作的具体要求,解决“做到什么”的问题;60个负向指标起到警示作用,是近年来整改评估或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具体表现,解决“不能做什么”的问题。比如在促进政治生态情况方面,如果巡察意见反馈后,群众信访件仍居高不下、不降反升,或单位内仍发生较多违纪违法情况等,都将被视为整改不到位,予以“扣分”。

“根据指标得分,评估结果将分为‘完成整改’‘基本完成整改’‘未完成整改’三个等次。”区委巡察办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将成立区委巡察整改评估工作小组,充分运用评估指标这把“尺子”,并综合采取个别访谈、实地查看等方式,对相关单位的巡察整改质效进行评估。最终评估结果经区委同意后,向被评估单位党政班子全体成员进行反馈,并纳入该单位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建设考核内容,同时评估的综合情况也将进行全区通报。

“量化评估不仅让巡察整改情况一目了然,更为整改实效加了一道‘安全锁’。”下阶段,区委评估小组将对区委党校、区教育工作党委等12家单位开展巡察评估工作,进一步推动巡察整改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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