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是基层的纪检干部越是要提高‘能见度’,立足抓早抓小,主动监督、主动发现、主动查处,变‘有信办案’为‘无信办案’。”10月30日,区纪委召开基层纪委“自办案件去零化”工作推进会,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单少军从深化思想认识、坚持纪律思维、改进执纪方式等方面对年初推行的基层纪委“自办案件去零化”工作提出要求。
为破除“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现象,提高基层纪委开展纪律审查工作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今年以来,区纪委不断加大对基层纪委案件查办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一是夯实办案责任。区委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党委支持纪委办案,是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之一,确保纪委回归执纪主业主责。区纪委印发基层纪委工作日志,要求基层纪委如实填写工作情况,确保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把主要精力放在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的主业上来。发挥考核“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把全年办案工作排名倒数三位、办案数为零的街镇纪委,特别是对工作劲头不足、成效不明显的纪委,列入明年区纪委调研重点对象。通过这一系列措施,强化基层纪委“有案不办是渎职,不会办案是失职”的责任意识。
二是强化业务培训。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基层纪委书记开展办案业务培训,分析办案形势,交流办案经验;推行基层纪检干部到委机关挂职锻炼,参与监督检查、案件查办等工作,提高处理具体问题的能力;建立街镇办案交流制度,定期召开街镇纪委“自办案件去零化”工作座谈会。区纪委组织办案骨干深入基层纪委办案一线,进行“手把手、一对一”的指导,有效提高基层纪委干部的办案能力和水平。
三是注重线索管理。鼓励基层纪委在信访举报等传统渠道以外,按照着力监督、着力问责,主动发现问题、主动查办案件的要求,自行发现问题线索,结合专项检查、工作督查、内部审计等工作全面拓展案件线索来源。针对群众反映集中及检查中发现有普遍倾向的问题,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规范线索处置和集体研判,对排查出的问题线索及时分类处置,确保件件有着落,件件有结果。对无案件的街镇着重指导排查案件线索;对案件线索较多的帮助总结经验,研究规律,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