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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保局:切实落实“四责协同”工作机制

【信息时间: 2017-07-3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7月24日,区环保局党组召开落实“四责协同”工作机制专题会议。会议以传达近期区委、区纪委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新要求为切入点,集中开展了一次集体提醒教育和约谈。局全体党政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各街镇环保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王永国要求,“四责协同”机制是我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要切实落实好四个责任,不能“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不能“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要经常性地“拉拉袖子、出出汗”,要真正地把“四责协同”的精神吃透。会议强调,一要在认识上再提高,要知责明责,特别是对第三方的管理和服务中,要守住底线。二要在工作上再落实,要履责尽责,各支部要加强组织学习、提高认识,各部门负责人要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三要在成效上再狠抓,要述责问责,明确责任和要解决的问题,确保措施真正落实到实处。

2017年上半年,区环保局制定了《嘉定区环保局关于贯彻落实“四责协同”机制的工作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推动“四责协同”机制落地,开展了一系列特色工作。一是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辐射与固废监督管理站等下属部门分别开展中层骨干责任签约活动,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同样压到中层骨干肩上,压实责任传导。二是建立了中层干部述责述廉制度,要求各基层部门的中层骨干结合半年和年终工作总结两次进行述责述廉,及时查找不足之处。三是各科室部门积极探索“源头控制”,落实“制度反腐”。如:项目管理科和环境监察支队分别实施项目审批和行政案件会审制度,避免审批的随意性和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环境监察支队进一步完善了一线移动执法系统+双随机执法监察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避免人情执法;项目科、环境监察支队定期对工作人员责任区域实行调整,将工作责任区分片轮岗交流常态化,避免权力寻租现象发生;环境监测站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企业回访制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效能提升;污防科实施权力清单事项多级审核制度,避免权力寻租、刁难监管对象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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