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铃铃”清脆的电话铃响起,来电显示是区委办。对方开门见山:“区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有主体责任,我们打算开展一次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你们纪委对相关情况和规定掌握得更到位,还请多帮忙配合啊。”
“好的,我们一定协助配合好。”挂下电话,我立即着手汇总信访和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帮助区委办确定检查重点。说实话,在区纪委党风政风岗位工作了2年多,这个电话还是让我感到惊喜——党委确实将主体责任当作“分内事”,主动履责的意识越来越强了。
两年前的情况可不是这样的。有一天,我作为区纪委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工作人员,向一家部门提醒,根据全年责任制工作安排,应当适时开展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的检查。没想到,对方负责人听后一脸茫然,随即又“豪爽”地表示:“可以啊,我们一定支持,你们需要我们做什么?”这让我很郁闷:本是你们该履行的主体责任,怎么反倒要“支持”纪委去做?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延伸,如今大家都意识到了党委必须担当起主体责任。“反主为客”的笑话没有了,令我惊喜的电话却越来越多了。
比如,去年年底,区委一个部门的同志给我打来电话,语气急切又诚恳:“我们在问题清单和责任项目的确定上有难点,要向纪委‘请求支援’。”我起初感到奇怪:“自己的问题和责任,为啥不自己确定?”随后一想,倒也难怪,以前区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意见和责任分工都由纪委代拟,现在,区委要求由区领导带头、相关部门单位牵头,查找分管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形成“清单”,制定有针对性的责任项目,并落实到下属单位具体实施。转变之初,难免有部门在具体操作上遇到问题。
于是,我耐心提醒,可以关注人、财、权,从队伍建设、经费使用、权力运行等多方面查找廉政风险点或薄弱环节……一番解释说明后,对方很快掌握了要领,并表示感谢:“这对我们知责明责很有帮助,今后履责时也能做到准确‘对账’。”
不久前的另一个来电,也让我印象深刻。某责任制项目牵头单位的负责人要和我交流项目落实中的一些细节。听得出,电话那头的工作热火朝天:“我们开展了充分的前期调研,目前进展不错,群众都很认可。”我听后也感到惊喜,过去,基层单位落实责任制往往是“年初计划、年末总结”,就“代表”了全年工作,如今他们纷纷在日常履责上下功夫,这种新气象从何而来?
对方坦言:“分管区领导经常过问,之后还要带头述责评议,我们哪敢马虎?”“哦,对了。”我顿时想到,今年区委尝试由区委常委向区委常委会述责汇报,区委书记现场点评。同时,副区长也向区政府党组述责汇报,由区长现场点评。这样一来,责任由上而下层层压实,落实的主动性自然不断提高。
这三个来电,说起来都是日常工作,背后折射的变化却不小。过去,一些部门把主体责任当成“纪委的事”,我们则往往只能“越俎代庖”。如今,区委真正把主体责任当做政治责任,紧抓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区纪委的“角色”也变了,真正履行监督责任,同主体责任相互作用、浑然一体,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推进。
(本文作者:区纪委纪检干部 吴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