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金额大、工期长,参加主体多,实施环节多,是腐败风险的“高危区”。区房管局通过构筑“推进制度创新+严控重点环节+借助外力监管”三位一体防控体系,做好新形势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将局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一是加大源头治本力度,制度建设与时俱进。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区属保障性住房管理,更好地规范动迁安置房项目申报、开发建设、房源供应工作,对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立改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嘉定区区属动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新规,结合实际建立了宅基地置换房供应单制度、动迁启动申报备案制度、新开工住宅项目现场踏勘制度、净地出让“一票否决”制度、动态性反馈制度、常规性月报制度等。
二是强化过程管控措施,重点环节抓严抓实。围绕“立项审批、招投标、资金管理、决算验收、审计审价”五个重点环节精准发力。如签订工程委托协议明确总投资超立项由受委托单位自行承担,区级财政不予列支。对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公建配套项目,在立项时要由区发改委委托专家对项目评估后确定投资估算,区建管委、区发改委对初步设计建设成本进行评审后确定项目概算,作为施工招投标依据,严格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建设过程中,经常踏勘现场,检查工程质量,并检查复核现场签证,防止施工单位“高估冒算”。竣工决算时,区房管局先行对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决算报告予以初审,再会同区审计局委托的审价单位对初审报告进行严格审定。
三是发挥投资监理功效,善借外力激活内力。为切实加强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区房管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审计局拟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启动了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投资(财务)监理工作制度。通过抽签方式确定了各投资(财务)监理单位负责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要求各监理单位必须严格各项规定,按时上报监理工作月度、季度和年度报告,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在监理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及时、准确地向区房管局上报,由区房管局发出整改通知单责令及时整改,确保建设资金规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