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罚之后,还得挨次党纪“板子”
——记嘉定工业区机工委书记朱敏一次“纪法衔接”实践
“朱书记,你可得管管!那家工厂把咱们村里的‘母亲河’弄得又臭又脏!”不久前的一天,嘉定工业区纪工委书记朱敏在一个村走访时,被几名村民“包围”起来。询问后朱敏得知,原来该村内一家企业可能存在污染环境、影响周边土地和河道的问题,村民们对此意见挺大。再到现场一看,果然——原本清澈的河道内如今飘满油花,一股异味让朱敏捂住了鼻子。
环保问题固然应由环保执法部门负责处理,但朱敏又想到:“这个厂的负责人是个老党员了,过去还担任过村干部呢,出了这种事情,纪工委也应该找他谈一谈。”
第二天,朱敏便找到了这位负责人:“你们厂怎么有油污渗漏到了河道里,这件事你知道吗?”
没想到对方直喊委屈:“两年前我就把厂子租给了别人经营,可能是他们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吧?”
“即使租了出去,你也不能当‘甩手掌柜’什么都不管啊,你是党员,涉及到群众利益的事儿怎么能这么冷漠呢?”朱敏随后了解到,该名负责人在厂里只是简单安装了2个隔油池,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书和配套建设防护措施等都空缺,而恰巧出租的对象是一家生产燃料油、石油制品企业,简陋的防护措施根本无法阻止油污渗漏。纪工委立即将该情况反映给了工业区环保办,环保办查明事实后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并罚款9万元。
事情到此结束了吗?还没完。就在行政处罚之后,纪工委根据环保部门的情况汇报,对该名党员进行立案调查,并最终对其作出了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
罚都罚了,为啥还要“吃警告”?对于党纪处分,该名企业负责人一开始对朱敏直言“想不通”。“你只想到了自己是一名企业负责人,可别忘了另一个身份——共产党员。”朱敏耐心地向他分析,“法律是一条底线,对于我们党员来说,守法之外,必须用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随手翻开已是贴满阅读标签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朱敏解释,根据新修订后的《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依照原《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他身为党员理当“挨板子”。“这件事情上啊,你千万要正确对待。”朱敏语重心长地说。
听到此处,该名负责人红着脸心服口服:“朱书记,这件事是我平日疏忽、缺乏环保意识引起的,接下来我就逐步停止生产,避免再有类似的情况发生。我也会积极配合你们对我的处理。”
“违法始于破纪。”这是朱敏日常工作中的“口头禅”。今年以来,他带领纪工委定期联合组织、审计等部门对工业区内的各单位走访检查,并深入群众座谈了解情况,挺纪在前、抓早抓小。在发现党员存在违法问题时,纪工委主动上前追究党纪责任,通过“纪法衔接”,让党员进一步认识自身错误并深刻反省。真正体现从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