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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细化差旅费标准,为公务活动戴上“紧箍咒”

【信息时间: 2016-06-0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区外公务活动差旅费如何报销?区内哪些区域的公务活动不再报销交通费?按需自驾到外省市出差如何补贴?……日前,嘉定区出台通知(试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区区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对工作人员开展公务活动差旅费有关问题进行细化、明确,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居不重席,食不重味。此次“通知”的出台,是嘉定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在公务活动保障方面的一项具体举措,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通知”要求:区级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市区其他地区开展公务活动且实际发生住宿、伙食、交通等费用的,可以报销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等;到外省市开展公务活动的,原则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确需自行驾车前往的,按照实际公里数进行相应补贴;区内方面,到中心城区外开展公务活动的,只能报销交通费等,且按照远近分为两档报销。而到中心城区附近地区开展公务活动的,不再报销交通费等差旅费。“通知”中,对上述情况的报销标准都进行了具体金额的规定。

严于把关、层层传导。此次“通知”对审批制度也进行了具体规定,要求公务活动出行前必须按照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公务活动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支出规模,差旅费在单位综合公用经费中列支。在报销环节,“通知”规定应提供相应凭证,相关领导、财务人员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通知”还要求,区本级参公单位和参加车改的事业单位参照“通知”执行,各街镇也可按照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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