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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制定“面对面”谈话细则 让“咬耳扯袖”更具操作性

【信息时间: 2016-05-1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日前,区纪委根据市委和市纪委相关精神,制定出台了对信访反映问题与领导干部开展“面对面”谈话的实施细则,成为加强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有效方式。

“细则”对谈话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组织实施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根据“细则”,“面对面”谈话主要听取领导干部本人对信访反映问题的情况说明及承诺,了解领导干部对相关问题的思想认识及态度。对于确有问题苗头的,及时提醒,并教育领导干部立即改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而对于确属反映不实的,则及时澄清,并引导领导干部正确对待、放下包袱、大胆工作。“细则”还规定,谈话后10日内,谈话对象应向负责谈话的党委主要领导同志和区纪委就信访反映的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承诺,并提供相关书证材料。此外,“细则”明确了谈话方案呈批表、谈话告知书、谈话记录等的具体格式。

嘉定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努力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不仅要求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监督,也加大监督力度,严抓严管,小过即问、小错即纠。去年,嘉定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45件。已办结的信访件中,诫勉谈话53人,提醒谈话8人,批评教育8人,也为168名举报不实的干部澄清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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