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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审理提前介入提升执纪审查质效

【信息时间: 2016-02-2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区纪委审理室吗?我镇现在查办的一个案子,情况有点复杂,我们对定性量纪有点把握不准,想提请提前审核……”2月23日,上海市嘉定区纪委审理室又接到了基层纪检组织关于提请提前审核的电话。

去年以来,嘉定区不断深化“三转”要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加强监督执纪问责,自办案件数量显著上升,在纪律审查过程中也碰到了各种各样的疑难复杂问题。如何做到纪法分开、纪在法前,不做党内“公检法”,如何既确保案件质量又提高工作效率,显得尤为重要。为此,嘉定区纪委积极探索审理提前介入工作。对于委局机关审查的涉刑案件或疑难复杂案件等,由审理部门提前介入,在执纪审查过程中了解、审核案件事实、证据、程序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向执纪审查部门提出建议,发挥审理部门对执纪审查工作的建设性作用。对于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审查的案件实行提前审核,第一时间帮助基层把关审核。在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案件提前审核工作中,区纪委不但对案件的事实、定性等进行认真审核,还及时指出案件在办理程序、证据要求、量纪幅度、条款适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后续审理工作予以指导,进一步提高基层纪检组织执纪审查的规范性和案件的质量。

如,在该区纪委去年集中查处部分镇经济城党员干部违反财经纪律案件过程中,区纪委实行审理提前介入,对7家单位35名违纪党员干部的事实、证据、定性、量纪情况进行全面审核,不但确保了个案的质量,也做到了同类案件的量纪平衡,从补充证据、违纪事实见面至移送审理、报批执行,在一个多月时间里就办结了所有案件。

为规范此项工作,今年1月29日,区纪委根据中纪委和市纪委有关规定,制定了委局机关案件提前介入审理工作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案件提前审核工作实施办法,明确提请提前介入审理和提前审核的情形、实施流程、工作任务要求等。同时明确提前介入审理和提前审核不能代替正式审理和审核,提前介入审理和提前审核之后还要履行相关正式程序,对审核意见有较大分歧的,需由区纪委集体研判决定。

一年多以来,审理提前介入工作有力推进了执纪审查的质量和效率。2015年,该区新立案件125件,同比上升115.5%,结案120件,同比上升130.8%,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4人,同比上升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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