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部门(单位)制定的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整改未见人见事见责任。有的镇(街道)在涉及村(社区)问题整改中,仅以情况说明代替整改,镇党委没有深入核实……”近日,四川省平昌县召开2025年度巡察整改“四方会审”联席会议,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出现的共性问题进行了通报。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发挥巡察机构综合监督作用,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日常监督作用,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责任,平昌县结合巡察工作实际制定《平昌县巡察整改“四方会审”工作指引》。在“四方会审”联席会议上,对十四届平昌县委第五轮常规巡察佛楼镇、土垭镇、望京镇等8个被巡察党组织提交的整改报告和县委第六轮巡察县委编办、县审计局、县统计局等14个被巡察党组织提交的整改方案进行“面对面”集中审核,通报问题和不足,提出修改完善意见,讨论制定下一步巡察整改专项督查方案。
据介绍,该县“四方会审”先由县委巡察办收集汇总被巡察党组织提交的巡察整改方案和集中整改报告,审核文稿体例、内容格式等;接着由县委巡察组审核整改报告有无漏项、有无敷衍整改等;之后由县委组织部对党的组织建设、选人用人等方面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审核;最后由县纪委监委机关结合日常监督情况,召集县委组织部、巡察办、巡察组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并向被巡察党组织出具审核意见。为了进一步明确纪委监委机关、组织部、巡察办、巡察组工作责任,同时还制定了《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工作流程》作为配套机制,明确整改时限、提出整改要求、提供有关模板,全面提升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质效。
自巡察整改“四方会审”机制实行以来,该县向新任职的被巡察党组织“一把手”制发巡察整改提示函6份,制发审核反馈意见33份,通报正反典型案例5起,问责13人,开展专项督查4次,督促65个党组织整改问题2040个,健全完善相关制度87件。
“在‘四方会审’的基础上,我们还会组建联合检查组,采取‘集中会审+现场督查’方式,按照事要解决、人要处理、长效机制要建立的目标开展整改验收,先后推动国企深化改革等5个方面开展系统治理。”平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表示。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