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整改 | 中共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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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1-11-02 阅读次数: 】 【我要打印】【关闭】 |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区委第一巡察组于2020年9月7日至2020年10月14日对区财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并于2020年11月19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思想高度重视,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 结合“四史”学习教育,围绕巡察整改任务,开展“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巡察整改学习研讨”等专题学习,提高对做好巡察整改重要政治意义的思想认识。组织开展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在对照检查中明确责任,在批评中受到启迪。局党组深刻认识到,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是对财政局党组和全体财政干部的一次思想洗礼和一次政治检阅,将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对照区委要求,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检验“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切实增强抓好巡察整改落实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全力以赴完成好各项整改任务。 (二)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 召开党组会、中层干部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成立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党支部书记、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整改办公室,具体抓好整改工作。制定下发巡察整改方案和整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将四方面22项整改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5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10个职能部门分工落实,明确整改时限,形成齐抓共管、责任明确的整改工作格局。各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针对反馈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逐一整改,局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整改监督。 (三)坚持标本兼治,切实推进整改 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结合通过座谈会、谈心谈话收集的问题,立足于“系统改”,进行全面梳理整合,深挖根源,找准病因、对症下药;立足于“当下改”,做到立行立改,整改进度以周为单位进行量化;立足于“深入改”,做到从长计议,注重建章立制,固强补弱,切实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局党组书记与4名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牵头巡察整改科室负责人广泛开展谈心谈话,进行履责提醒,推动巡察整改责任层层传导,落细落实。制定完善一系列制度,力求从制度上加强规范约束,通过标本兼治,实现常态长效整改。 据统计,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22项问题已经全部整改。提出整改措施53条,已经全部完成。已新建制度3项,修订完善5项。 二、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整改任务逐项落实 (一)关于党中央、市委、区委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的整改 1.针对立足自身职能,贯彻落实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意识不够强问题 开展专项调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订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政策专项资金调研方案,明确各支出科室职责,下发调查表,完成基本情况调查。安排财政监督,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相关专项资金调查基础上,将重点项目列入年度财政监督检查计划,以中央及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相关财税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为重点;围绕疫情防控、复工复产财税政策和财政资金的绩效情况和预期效果,确定重点检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 2.针对区委财经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履行机构改革职能不到位问题 以“履职履责、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的总基调,落实区委财经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向区委财经工作委员会主要领导专题汇报工作,提请区委财经工作委员会及时研究,并结合区财经工作实际召开相关会议。召开区委财经工作委员会第二次扩大会议,审议研判区“十四五”《规划纲要》指标设置情况以及区2021年经济社会主要指标情况。邀请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开局工作的抓手和突破口、经济工作的建议及新城产业现状等问题,形成汇报材料上报市委财办。 3.针对落实“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还存在缺位现象问题 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的通知》,指导采购人规范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强化内部运转和管控机制。结合政府采购“云平台”的上线,主动适应上海市政府采购改革关于审批监管方式的变化情况,进一步落实预算单位的采购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履行财政部门监管职责,将100-400万元的小型建设工程的监督纳入局年度财政监督检查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抽查监督。通过局微信公众号推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规定和操作指南,持续加大对区各级采购人政府采购业务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力度,做好改革过渡阶段的各项衔接工作。 对全区新批准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全覆盖例行检查。明确对未备案的25家代理记账机构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通过政策宣传及电话督促已落实整改19家,正在整改中2家,已注销4家。自2020年12月起新增的代理机构自取得或变更代理记账许可证之日起20日内通过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4.针对落实党的政治建设工作不够到位问题 制定年度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安排,细化学习内容、明确学习要求,将区委宣传部规定的必学专题和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决策部署以及与财政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并认真组织。对照局年度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及“四史”学习教育安排,已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17次。对照上级要求、结合自身需求组织,贴近形势任务、丰富内容载体实施,完成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注重研讨交流、切实推动工作开展,目前已有5名班子成员做了主题交流。 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内组织生活专题学习,组织所属党支部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内容,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党内组织生活标准要求。认真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坦诚相待、直面问题,深入对照检查,严肃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年底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上,每位党员按照要求,把“批评与自我批评”贯穿于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始终。修订《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和《关于局领导班子联系街镇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联系职责和任务,形成长效机制。 召开党组中心组会议开展专题学习,从思想上强化民主集中意识。修订《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对重大决策事项严格履行充分酝酿、集体审议、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决定等决策程序。 研究“三会一课”制度,明确党支部制定年度自身建设计划措施,支委会每月研究部署支部建设、学习、宣传、监督管理等工作,支部年度计划总结及时向党员大会报告审议;确保支部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党课,落实书记、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等要求;深入开展党建工作台账自查自纠活动,及时发现问题并迅速整改。党支部每月对支部建设、学习、宣传、监督管理等工作开展研究,做好统筹安排。结合年度专题组织生活会,各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年度支部工作总结。开展支部工作台账督查,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 5.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有欠缺问题 研究制定《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办法》,并细化意识形态考核评分细则,将意识形态内容纳入科室年度考核内容,规范做好对所属党支部和科室的考核工作。认真组织科室开展意识形态风险点查找工作,确定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明确责任人。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专题分析研判,开展年度意识形态工作总结,并安排党支部及时在党内进行情况通报。 (二)关于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改 1.针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建设有偏差问题 班子成员对照管党治党要求,结合分管领域职责,切实找准薄弱环节,制定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项目,将责任项目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推动主体责任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克服以业务工作替代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项目的现象,做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覆盖延伸工作职责涉及的所有范围。加强对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建设学习,强化班子成员对责任项目制定的思想认识;严把责任项目确定审核关,确保每位班子成员真正将“一岗双责”落在实处;借助查看工作记实、查阅台账资料、督促提醒等形式,强化履责过程监督,全面了解掌握每位班子成员项目进展、举措实施及责任落实等情况,推动“四责协同”机制向纵深发展。注重推进“四责协同”机制向基层延伸,每个支委成员主动认领1-2项局党总支责任项目工作举措,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2.针对履行核心职能主动担当不够问题 完善、优化预算调剂、调整内容与程序。开展专题业务培训,结合预算编制相关要求,分批、分类对预算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局业务科室专管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各支出科室按月统计、分析预算单位执行情况,督促单位有序、规范地加快执行进度;对连续两年执行率较低的项目减少下年度预算安排额度。 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项目支出预算按照支出的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分解、细化到相关科目,提高年初预算细化率。对于年初预算中尚未细化落实的项目,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加快项目细化,对未按规定时间细化的项目,收回预算指标统筹使用。加强预算执行考核,根据本区财政支出执行进度考核办法,切实落实每月通报和年度考核,执行进度考核分值按比例计入区政府对部门、各街镇的年度绩效考核。强化对预算执行的日常监控和专项监督,对执行支付进度偏低或明确不执行的项目,及时调整并将额度收回统筹使用,避免资金闲置。 经催缴,镇级水厂拖欠的污水处理费已征收入库。目前正通过非税收缴系统,对执收单位的购票信息、开票信息以及缴款信息进行监控,以准确掌握非税收入业务信息;依托非税系统对各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收缴及退付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非税收入收缴工作顺利开展。每季度将已开具未上缴款项的信息下发至各支出科室,由各支出科室对相关的执收单位进行督促。 3.针对内控机制未有效落实,存在廉政风险问题 全面开展合同自查工作,对近两年的现有合同进行全面梳理,自查在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制定出台《合同管理制度》并下发至全局干部职工,固化合同管理和审批的流程。召开科室负责人会议,对制度的执行要求进行培训。 修订局机关财务管理及报销制度,增加“外聘专家费管理”内容。向全区预算单位转发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政府采购项目专家评审费支付标准的通知》,指导采购人参照执行。 (三)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问题的整改 1.针对党组职能职责定位不准问题 制定相关议事规则,明确会议职责,区分会议任务,规范议事程序。严格会议议题确定和会议程序。在会议议题征集和确定上,会前积极向班子成员和职能科室征集,区分会议类别,报主要领导审阅,并提前告知班子成员,送达会议相关材料,进行酝酿和准备;在执行上,按照先党组会议、后局长办公室会议组织召开;在组织实施上,规范会议流程,对于需要决策事项,做到一事一议,严格执行班子集体审议、班子成员民主讨论、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决定等决策程序,事后按照会议决定决议分工安排布置,推动工作落细落实。 明确将单笔金额超过5万元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支出纳入党组会议议事事项。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细化资金使用要求。制定出台《内部财务管理及报销制度》,进一步明确申请使用大额度资金特别是专项资金的原则、报批等程序。 2.针对党组抓党建工作不到位问题 制定《加强党建工作指导的实施办法》,强化党组对党建工作的领导,层层明确职责要求。对照支部工作条例和巡察反馈意见,就基层党建有关工作,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落实巡察整改提出具体要求;对年度党建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党组会议对下阶段党建工作做了谋划。注重发挥局党总支作用。召开党总支会议,通报巡察涉及党建方面的问题,分析查找原因症结,征求加强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局党总支组织对所属支部党建工作台账检查。 按照《加强党建工作指导的实施办法》,将工青妇工作纳入年度党建工作内容进行谋划;加强工青妇组织自身建设,切实配齐配强工青妇组织;加强对工青妇组织工作指导,指导开展组织换届、教育管理、拓展培训、文体活动等日常事务工作。 支部每月研究部署组织生活,各支部对党小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局党组细化年度党建工作要点,组织局党组与党总支、党总支与所属党支部层层签订党建工作责任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局党总支加强党建工作谋划,年初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表,每月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习、听取汇报、布置工作,年终对党建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向局党组报告和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党支部认真研究部署每月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小组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督促;积极组织支部委员、党小组长参加专题培训,提高开展党务工作能力素质。 (四)关于上一轮巡察发现问题整改不彻底问题的整改 严格遵循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程序设置,统一采购方式变更等审批权限和流程,持续完善修订区政府采购业务操作手册。按照区“云平台”上线工作方案计划,完成系统内审批权限和流程的统一配置工作,并向采购人下发相关操作手册。根据“云平台”的使用情况,逐步理清业务要求和操作规则,分批次组织财政相关审批科室和采购人进行针对性培训,同时听取优化建议。 按照上海市财政局对社会代理机构的检查部署要求,进一步分析现状,着重关注我区重大政府采购项目、平台预警项目、擅自终止项目的执行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对整改结果进一步跟踪监管。 三、巩固整改成果,推动财政事业健康发展 (一)加强政治学习,切实加强党的领导 持之以恒抓好政治理论学习,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和“两个维护”。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切实增强党性锻炼。注重加强党组自身建设,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统揽全局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把学习与巡察整改结合起来,以鲜明的政治立场、严肃的政治态度、高度的政治自觉,逐项梳理,逐项完成目标任务,把巡察整改和保持工作连续性实效性要求转化为自觉行动,激励财政干部干事创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强化建章立制,坚持全面从严标准 推动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财政体制机制治理效能。加强局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从局党组自身建设、党支部建设层面,紧扣务实管用标准,查找梳理制度空白和短板,重点制定局加强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工作规定,修订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等,进一步深化细化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一岗双责”等责任。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完善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外出报批制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财政内控制度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管理、资金支付程序,堵住漏洞,扎紧篱笆。 (三)巩固整改成果,发挥财政职能 对所有完成的整改事项,将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持续推进,加强检查核查,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将持之以恒、紧盯不放,与具体工作紧密结合、与制度执行紧密结合、与建章立制紧密结合。注重把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固化成工作制度机制,注重把巡察整改成果成效与业务工作、党建工作融为一体,不断增强工作实效,让巡察整改成效体现到我局的各项工作中去,推动财政事业稳定和谐发展,为嘉定打造创新活力之城贡献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映。 联系电话:021-69985910 通讯地址:上海市嘉定区仓场路3333号区财政局组织人事科(信封上注明“关于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 邮政编码:201800 来源:嘉定区纪委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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