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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整改“下半篇”如何做好?嘉定建立情况通报制度

【信息时间: 2016-06-1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三家被巡察单位共需整改事项43项,目前已经整改了29项,还有14项正在积极整改中”,“工程建设领域监管力度较薄弱,存在拆分工程项目,搞变通规避区公开招投标等问题”……日前,接连两期《巡察情况通报》发到嘉定全区各级党政机关,成为嘉定加大巡察工作公开力度、运用好巡察工作成果的有力举措。

将情况“晒”出来,利于督促整改、拧紧发条。嘉定区委强调,成果运用是影响巡察生命力的关键因素。因此,《通报》第一期,就对去年关于三家单位巡察整改的情况进行了通报。比如,嘉定工业区针对各村普遍存在用于非生产性的事务类支出偏大的问题,推动13个村成立社区经济合作社,去年各村消费性支出同比下降57%;菊园新区针对下属单位执行财务制度和资产处置不够规范的问题,出台了《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等6项制度;区卫计委针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工作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对20家医疗单位全面实行防统方系统管理……一名相关负责人坦言:“将我们的整改情况‘晒’出来,督促我们思想不松懈、行动讲坚持,自觉接受监督,将问题彻底整改好!”

将情况“晒”出来,也利于举一反三、防错纠偏。《通报》第二期,针对前段时间巡察中发现的共性问题作了归类梳理,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及公务用车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提示,要求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引以为诫,切实防止相关问题察而不绝,反复发生。“有的单位化整为零,规避区公开招投标流程”,“有的单位项目涉嫌压低概预算”,“未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种种问题被点出后,《通报》还将问题违反哪些相关规定一一指出,明确违法行为将被追究哪些法律责任;同时,也将党纪《条例》有关内容进行列举,明确党纪党规如何处理。“问题梳理得很到位,我们也要对照《通报》的内容,对自己的工作‘照镜子、正衣冠’!”不少机关单位负责人阅读《通报》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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