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定区修订完善《关于问题线索管理的暂行办法》,提升问题线索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问题线索处置办理工作规范准确、及时有序。
《办法》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问题线索的登记、评估、研判及处置意见上报等程序。信访室、案管部门按照分工负责登记。建立问题线索评估、研判机制,分层分类设定书记专题会、研判会、评估会内容。书记专题会对需由本级办理或疑难复杂的问题线索的评估意见,以及对本级和基层纪检组织经初步核实后拟立案等研判意见进行审定。对处置意见为拟立案、初步核实或谈话的问题线索,由信访室、案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流至相关办案室办理。
《办法》列举适用于谈话函询类问题线索的情形,分别明确谈话类和函询类问题线索的处置主体、流程和标准,要求对正科级干部进行谈话的,由其所属单位正职领导干部为主谈话人、纪检部门负责人为参与谈话人;对副科级及以下人员谈话的,由其所属单位纪检部门负责人为主谈话人、纪检部门副职或干事为参与谈话人。区纪委信访室负责对函询类问题线索的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