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队伍建设内容
区检察院:全面加强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监督管理

【信息时间: 2018-07-0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为切实强化对全院干警八小时外行为的监督管理,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制定了《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监督管理规定(试行)》,明确了检察人员八小时外监督管理的十四项重点内容,通过六项制度加强引导监督管理。一是建立八小时外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将检察人员以党员身份、职业身份网络注册情况等可能对本人及检察机关造成重大影响等七类事项向政治部做书面报备,并纳入干警廉政档案管理。二是建立法因私离沪报备制度。明确因私离沪按正常请销假规定执行,因特殊情况的可先电话口头报告,并在上班后三日内补办手续。三是建立分析研判督察制度。着重加强各部门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强化所属人员日常思想动态分析,定期听取、研究、部署八小时外的引导监督管理工作。四是建立家访制度。通过家访,了解检察人员八小时外的生活圈、交际圈,全面掌握其工作和生活情况,督促家属协助做好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工作。五是建立社会制度。政治部、监察科、党支部每年安排一次走访社区,了解干警在社区的表现情况。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廉政监督员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检察人员八小时外管理的意见建议,完善监督措施。六是建立奖惩考核制度。将检察人员八小时外的行为纳入年度公众目标考核之中,考核结果与评先创优、晋级晋职挂钩。同时,提出党组要履行主体责任,班子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严格监督、执纪、问责;要求全体检察人员自觉养成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自觉约束八小时外的行为。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