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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制定违反“八条严禁”处理办法,为纪检监察干部戴牢紧箍咒

【信息时间: 2018-06-2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上海纪检监察系统出台“八条严禁”,作为基层该如何贯彻落实?如果违反了上述行为,处理的“板子”又该怎样落下?近日,嘉定区纪委监委深入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委要求,研究制定违反“八条严禁”的处理办法,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八条严禁’是全区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坚守的纪律红线。”该区纪委监委负责人介绍,在“八条严禁”出台后,嘉定迅速学习研究,紧密结合相关党纪法规和本地实际,最终形成了包含9条内容的处理办法,并在全区试行。

根据“办法”,对存在违反“八条严禁”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区纪委监委将及时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必要时调离工作岗位;对经核查确实存在违反行为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办法”对违反“八条严禁”的核查处理程序予以明确,包括了“线索处置”“核查认定”和“结果处理”等3个环节。此外,也给予对处分不服的干部申诉的权利。

“处理办法的出台,为我们戴牢了紧箍咒。”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表示,要进一步以铁的纪律严格自我要求,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我们将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加强宣传教育,让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应知尽知‘八条严禁’和处理办法。”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嘉定区纪委监委将不断充实、细化纪检监察干部的负面清单,做到知畏知止,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树立正确的行为规范。还将始终保持“初始既严、一严到底”的坚定决心,严肃查处违反“八条严禁”的行为,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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