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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强引领、作表率,嘉定制定纪检监察干部“七不得”

【信息时间: 2021-08-0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不得在工作日前夜饮酒,不得出入非对外营业场所,不得收受监督管理对象的礼品礼金等有价财物……近日,嘉定区纪委监委针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制定“七不得”行为规范,明确要求把好传统带进新征程,将好作风弘扬在新时代,助推全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要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走在前、作表率。”区纪委监委负责人介绍,他们严格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结合干部管理实际制定“七不得”,在同志关系、上下级关系、用权、社交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行为“戒线”。比如,要求加强饮酒用餐等方面的行为规范;在与监督管理对象的交往中,不得收受有价财物、宴请娱乐活动等,或向对方借房借车借款;还要求严肃家风,不得包庇配偶子女等接受监督管理对象馈赠和接待。

“以铁的纪律打造铁的队伍。”区纪委监委强调,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应当保持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应当恪守纪检监察权力边界,坚持公私分明、亲清有界,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同时,还应当自觉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形象,以不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为原则,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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