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上午,嘉定区召开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和执行八项规定工作情况培训会,贯彻落实《2014年度嘉定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的通知》和《关于对本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条例、本市和我区<实施办法>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的通知》精神,正式启动责任制专项检查和八项规定督查。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陆俊敏主持会议并讲话。
陆俊敏指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目的是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同时,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也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内容之一。
陆俊敏强调,一是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要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面了解被检查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履行责任制和执行八项规定情况,以及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帮助其总结经验、分析不足、推动工作。二是认真履职,保证质量。从实际出发,明确组内职责分工,做好各项衔接和保障,事前做足“功课”,科学高效地完成各项检查工作。三是严守纪律,注重自律。每一位检查组成员都要严守保密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切实承担起监督检查的重任,严于律己、客观公正,确保检查结果经得起检验。
会上,区纪委区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许莉萍就责任制专项检查相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区委办副主任、区委督查室主任张斌就执行八项规定情况专项督查作了说明,并对各检查组的提问作出解答。
根据工作要求,此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行八项规定一并进行检查。共组建15个检查组,在全区普遍自查的基础上,分别由区委、区政府领导带队,重点抽查25家处级单位。11月下旬,通过个别访谈、核查台账和实地检查等开展集中检查。12月中旬前对各单位进行现场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