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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纪律面前,别拿“惯例”说事儿

【信息时间: 2016-11-0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这是惯例了,我们一直都这样啊!”“这事大家都习惯了,一下要改过来大家会有意见的!” ……最近,个别单位的同志在接受嘉定区纪委的函询后,常常这样说。“习惯就能成为规矩吗?”面对这样的说法,身为纪检干部的我们,立即严肃驳斥。

到底是哪些事儿呢?多是我们区纪委信访室收到的群众举报,其中不少还是实名举报,内容也很具体。比如,一辆有“公车”喷涂标志的小车,每天下班时间总是停在小区里,而且有具体的车牌号;某单位的领导什么时间要去吃饭了,几点几分出发,车上装的是什么酒;某单位组织党员活动时公款参观了什么景点,每个人都发了什么纪念品等等……由于线索明晰,这些问题很容易查证而水落石出。

按理说,既然违反了纪律,相关单位和党员干部只要对照相关规定整改即可,并不是什么难事儿。然而我们在实际中却发现,一开始,一些负责人感到很“矛盾”——改吧?因为有的问题涉及面较广,怕一些人有意见;不改吧?肯定又违反上级的要求。于是,他们以“惯例”做挡箭牌,依旧在车改、接待、党员活动等政策执行上打“擦边球”。

“问题的实质,就是思想认识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工作中不敢担当,怕得罪人。”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向这些负责人严肃指出,惯例不是纪律,不对的就要坚决改。公车就是公车,无论是否车改,都不能公车私用;公务接待就是不能超标准、上高档酒;党员活动肯定不能公款旅游景点……

让我们感到欣喜的是,对于我们的提醒和批评,相关单位负责人能够正视问题,纷纷及时统一班子成员的思想,并对照上级精神修改本系统、本单位的相关制度规定,对问题进行了有效的整改,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本文来源:嘉定区纪委信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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