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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科委:履行监督职责 发挥"探头"作用

【信息时间: 2016-10-0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今年以来,区科委纪检组聚焦中心任务,针对科委科技项目多、扶持资金量大等业务特点,切实增强责任担当,积极发挥纪检组监督“探头”作用。

一、监督关口前移,筑牢监督防线。委内各业务科室相关的科技奖励项目、项目扶持资金等“三重一大”决策事项都需经党组会讨论通过,监察室主任列席。及时督促相关业务科室将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纪检组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年中、年末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备案情况开展自查,确保没有未经决策而执行的事项。

二、扎紧制度篱笆,抓制度执行力。今年我委制定了《嘉定区高新技术产品首购风险补助办法(试行)》等,通过完善一系列配套制度,目前已实现绝大部分科技项目“立项前发布指南,立项时评审论证,立项后公开公示”,确保立项流程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杜绝“人情项目”、“关系项目”。纪检组对各科技项目立项、扶持及奖励资金发放等各环节进行监管。此外,还制定了《财政专项资金跟踪监督检查办法》,规范专项资金监管。

三、依托内审,严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今年,我委积极探索财务管理内审自查机制。通过聘请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并由委监察室联合财务室相关负责人成立联合内审工作小组,对2014-2015年委内涉及大额资金及重点项目开展自查、内审。通过监督检查,抓早抓小,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整改,把科技项目和科技经费的监督检查贯穿到科技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不断提高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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