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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清风 | 守好纪律规矩的“大门”

【信息时间: 2024-09-1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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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来源:“上海嘉定”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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