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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清风 | 勿以“作秀”代替“做事”

【信息时间: 2024-07-3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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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来源:嘉定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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